小一入學統籌辦法
現行的小一入學機制,分為「自行分配學位」和「統一派位」兩個階段:
自行分配學位
每所官立及資助小學會將其小一學額的大約50%作為「自行分配學位」之用。在「自行分配學位」階段,家長可替其子女向一間位於任何小一學校網的官立或資助小學,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,申請該校的自行分配學位。自行分配學位分為兩類:
甲. 供有兄/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/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兒童的學位
– 約佔學校小一學額的30%
– 未能盡用的學額,學校可根據「計分辦法準則」自行分配
– 如有不足之數,以原本預留作統一派位的學額填補
–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兒童,必獲取錄
乙. 根據「計分辦法準則」分配的學位
–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%
– 若申請兒童的數目超出其學位數目時,學校須按照下列「計分辦法準則」甄選學生:
一. 父/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(20分)
二. 兄/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(20分)
三. 父/母為該小學的校董(20分)
四. 父/母或兄/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(10分)
五. 首名出生子女﹙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﹚(5分)
六.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#(5分)
七. 父/母為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##(5分)
八. 適齡的兒童﹙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﹚(10分)
# 在遞交申請表前,家長/監護人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「相同宗教」的定義。
## 在遞交申請表前,家長/監護人宜直接向申請的學校查詢有關「主辦社團的成員」的定義。
註 : 申請兒童只能在第(一)至第(五)項中選一項填報;而在第(六)至第(七)項中,亦只能申報其中一項。所有申報的關係必須證明屬實,才可以獲得有關分數。
學校在甄選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兒童時,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面試或筆試。在「計分辦法準則」下,學校原則上沒有需要約見申請兒童。但若學校為個別理由而決定約見,則必須通知有關家長約見的目的及詳情。然而,申請兒童是否獲學校取錄,取決於「計分辦法準則」的得分而絕非面見的結果。
若有申請兒童在「計分辦法準則」下得分相同,而申請兒童數目亦超過學校剩餘的自行分配學位的學額,學校應以隨機方式甄選同分的申請兒童。學校可自行抽籤,但須秉承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或交由教育局中央處理。學校應預先通知申請兒童的家長/監護人校方將採用的甄選方法及有關細節。
統一派位
學校須預留其小一學額的大約50%作統一派位。統一派位分為甲、乙兩部分。甲部佔統一派位學額的10%,為不受學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,家長可選擇不超過三所香港任何官立或資助小學。乙部佔統一派位學額餘下的90%,申請兒童的家長須根據其統一派位選校名單內的小學作出選擇。家長應依照意願,盡量將可供其選擇的小學排列先後次序,並填入選擇學校表格內。
統一派位電腦程序首先會處理甲部的選擇,然後處理乙部的選擇。派位過程基本上是以家長的選擇為依歸,若個別學校的申請人數多於其小一學額,電腦會按申請兒童的「隨機編號」決定分配學位的優先次序,務求公允。電腦首先會依據「隨機編號」次序審閱所有申請兒童在甲部填寫的第一選擇。當電腦審閱完畢所有申請兒童的第一選擇後,再依次序審閱未獲派位申請兒童的第二選擇,然後第三選擇。未能在「不受學校網限制」的選擇中獲派學位的申請兒童,電腦會依上述程序處理他們在乙部的選擇,直至每名申請兒童皆獲得分配一個小一學位為止。當所選學校的學額已全部派出而仍有申請兒童未獲學位時,有關的申請兒童會被分配到未有填選的所屬「小一學校網」的選校名單內的學校就讀。
直接資助計劃(直資)小學及私立小學
直資小學及私立小學並不在小一入學統籌辦法之內。家長如希望子女入讀直資小學或私立小學,可自行向有關學校申請。家長須留意,凡獲直資小學取錄的學生,在接受直資小學小一學位後,將不能透過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獲派小一學位。如已透過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獲派學位,該學位亦會被取消。
資料來源: 教育局